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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局质监局开展旅游景区观光车辆专项整治
 
来源: 时间:2014-03-18 10:34:43

 

关于立即开展旅游景区观光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林管局、各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松花江林管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平山旅游区管理局
为了规范森工林区范围内各旅游景区在用专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森工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总局决定在全林区集中开展一次旅游景区观光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是森工林区范围内旅游景区在用的专用旅游观光车辆,包括内燃观光车和蓄电池观光车两类(已办理道路交通行驶证的车辆除外)。
二、整治方法及步骤
(一)普查清理阶段(3月13日至3月21日)。
各林业局质监局要对照《特种设备目录》对本辖区内的专用旅游观光车辆认真进行排查。一是结合实际情况仔细分析界定好本地旅游观光车辆监管范围。其中,已办理道路交通行驶证的车辆不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内,今后也不对该类设备进行监管;二是对符合《目录》调整范围的专用旅游观光车辆要逐台检查,查清设备数量、现状(设备概况、制造年月、资料是否齐全、检验和使用登记情况、现存问题)、产权、操作人员等情况,并督促使用单位逐台填写《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于3月底前报所属林管局质监局。平山旅游区管理局自行开展普查清理工作并直接报总局。
(二)治理整顿阶段(3月22日至4月20日)。
各林业局质监局要针对本辖区内在用的专用旅游观光车辆存在的问题逐台逐项地进行督促整改,并建立设备监管档案。
1督促做好检验工作。今年,总局将协调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与松花江锅检所协同配合统一对全林区的专用旅游观光车辆开展检验,各林业局质监局要协调使用单位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一是督促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维修保养,使之具备开展检验的条件;二是督促使用单位填写《特种设备检验申请书》、《设备报检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3)报林业局质监局,林业局质监局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书》存档,同时将《设备报检信息登记表》汇总后报总局质监局(QQ邮箱);三是各林管局将使用单位上报的《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录入省特设网(之前网上已经录入的设备不得重复录入),并将与设备一一对应的注册登记号反馈给使用单位,便于出具检验报告时使用。四是设备具体检验日期及有关要求由松花江锅检所与林业局及使用单位具体协调确定。
2做好使用登记工作。在设备定期检验合格后,各林业局质监局要督促使用单位带齐相关资料(参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到林管局质监局办理使用登记。各林管局在收到相关资料后要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将有关数据报总局,由总局向使用单位核发使用登记证书和运行牌照。
3、做好操作人员培训工作。各林业局质监局在普查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制定本林区专用旅游观光车辆操作人员培训计划并报总局申请培训考核,其中持有交通部门发放的驾驶员证件且驾驶上述专用旅游观光车辆的人员也需要参加上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并取得合法证件
4、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开展好针对使用单位的日常监察工作,重点针对设备检验、使用登记、人员持证、规章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车辆行驶线路路况及道路安全标志的设立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
治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林管局要对所属林业局的在用专用旅游观光车辆逐台进行验收。验收结束之后,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总局。届时总局将会同林管局对全林区的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使用不合格设备的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处罚,并在年末总局目标责任制考核时对该林业局予以扣分。
三、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该项工作是今年全战线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弥补近几年我们安全工作不足之处的攻坚之战。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级部门的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彻底消除安全监管空白点。
(二)积极宣传,齐抓共管。各单位要向设备使用单位做好宣传工作,把本通知传达到使用单位,各项有关法规要宣传到位并履行“告知书和承诺书”等监管程序,督促使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争取使用单位的积极配合,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协调配合,保证质量。该项工作涉及设备使用单位、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系统内和系统外检验机构。因此,各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结束时力求做到设备底数清楚、情况明晰、隐患排除、监管到位,为今后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附件:1、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特种设备检验申请书
      3设备报检信息登记表

                             2014年3月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网站省质量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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