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森质技监计发〔2017〕21号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停征计量收费后强化计量检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各林业局、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停征计量收费后强化计量检定工作的通知》(黑质技监函发〔2017〕26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林区要认真做好停征计量收费后各项计量监督与管理工作任务,一是没有计量检定标准的林区,辖区内在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仍由原覆盖该林区的计量检定技术机构负责开展强制检定工作;二是林区建立的企业计量标准仍然可以在企业内开展非强制检定工作;三是林区建立的由所在地市、县依法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要继续承担相应项目的强制检定工作任务,并由所在林区技术监督部门持计量授权证书到授权单位申请所需经费;四是由总局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所在林区技术监督部门到同级财政(所在林区管委会)申请所需经费,并承担相应项目的强制检定工作任务;五是各林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确保其按期检定,合理使用。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