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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森林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7-05 10:49:00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关于印发《森林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各林业局、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总局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确保森工全员营销平台在线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经总局研究决定现将《森林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7年6月14日

 

 

 

 

 

 

森林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总局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确保森工APP平台在线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结合森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民营销平台在线销售产品;其他产品参照执行。

二、工作目标

APP在线销售产品,必须依法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与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做到产品原料可追溯、加工可控制、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从而保障森林食品安全特别是平台在线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有效维护“黑森”品牌的市场形象。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信息采集,为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各林业局森林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针对每个生产作业环节设计信息采集表单,并详细记录生产过程原始数据。

1.应做好原材料的验收及贮存的信息采集工作。内容包括:原料名称、产地、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运输工具信息、供货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合同号(订单号)、入库人员、入库日期、验收标准、检验报告等。其中原料也包括其他辅料、包装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等。

2.应做好生产过程的信息采集工作。内容包括:原料出库人员、出库日期、出库等级、验收标准、领料人员,投料人员或生产班组、投料时间、包装人员及时间等各项工艺参数,相关设备的使用、清洗、消毒及维护等信息,以及根据生产工艺和暂时储运等环节需要采集的其他信息。

3.应做好成品检验及贮存的信息采集工作。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日期、检验机构、执行标准、检验结果、采样地点、留样信息、检验报告批准人等。

4.应做好产品销售的信息采集工作。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发货日期)、发货地点、出厂检验报告编号、购货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销售合同号(订单号)、发货人等。

5.应做好售后服务的信息采集工作。

1)对顾客满意度进行记录,内容包括:退货、换货有关信息,各项顾客满意度指数、同行业产品顾客满意度指数、产品市场占有率等。

2)对产品召回及销毁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来源、召回原因、召回情况、后续整改方案、控制风险和危害情况等;对召回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时间、地点、人员、处理方式等。

3)对投诉信息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以及处置情况等。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

各林业局森林食品生产企业应制定符合生产实际的各类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并有效运行。

1.根据生产特点及工艺流程编写原材料入库出库标准、各生产环节操作规程、成品验收及出库质量标准等。

2.结合企业生产工序制定管理岗位责任制。包括原料采购和贮存管理、生产班组管理、车间管理、质量管理、检验管理、销售管理、追溯体系管理等工作制度以及其他生产需要的管理制度。

(三)加强科学管理,确保体系良好运转

一是各林业局森林食品生产企业应针对上述的信息采集点,按照相应的制度及标准对生产加工过程的原始数据进行采集和记录,记录要以同一班次、同一投料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单位进行批记录并归档,形成完整的生产档案。记录的信息要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形成闭环,前后衔接,环环相扣,做到原辅材料使用清晰、生产过程管控清晰、时间节点清晰、设备设施运行清晰、岗位履职情况清晰。

二是各林业局森林食品生产企业应对各类标准和管理制度的实施以及生产信息的采集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数据的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从而保证产品从原辅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厂销售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

三是各林业局森林食品生产企业应在终端产品包装上印制标明产品唯一性的追溯标识,例如产品条码、生产日期或批号等。通过该标识建立起与生产档案的直接联系,当食品供应链在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时,利用档案信息从供应链下游到上游进行层层追溯,或者从上游到下游进行追踪,查出问题的根源,及时精准召回该批次缺陷产品,有效减小企业损失,防止造成大的社会危害和群体事件。同时对症下药制定改进措施,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加强责任追究,有效落实各级责任

依据《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的规定,各林业局是本辖区的监管主体,应承担监管责任同时,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进行责任追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林业局要高度重视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要列入主要领导的重点工作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要健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监管队伍。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生产经营主体、检测机构和基层监管机构追溯装备条件。加大追溯体系建设及实施的鼓励政策。确保追溯体系的建设和有效实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林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普及追溯知识,传播追溯理念,提升企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建立违法行为信息披露制度和有奖举报机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追溯、使用追溯、支持追溯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办,整体推进。各林业局要对辖区内各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查督办,依法行政。确保体系建设的完整性并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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