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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森工林区服务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进出口林产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9-21 10:41:00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

森工林区服务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保障进出口林产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各林业局、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服务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进出口林产品安全的有关工作要求,总局制定了森工林区服务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进出口林产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7年9 6

 

 

 

 

 

森工林区服务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保障进出口林产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服务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进出口林产品安全”联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好的提升全林区林木种子、苗木等相关产品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水平,总局决定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现结合森工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质部门与林业有关部门紧密合作,合力构建安全高效的林区有害生物防控体系;进一步推进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促进森工林区产业升级,服务林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守护“绿水青山”,创造“金山银山”。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全省森工林区进出口林产品,包括林业种子、苗木、花卉、木材等商品优进优出,提升相关产品国际竞争力。

(二)开展风险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活动,加强疫情监测防控,提升进出口林产品和木质包装材料监管执法工作质量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水平。

(三)开展出口林业种苗花卉等产销对接、扩大出口、疫情防控等专项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全民生物安全防范意识,提升防范治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围绕林产品优进优出方面:通过联合开展优质林业资源需求调研和对近年来引进林木资源的回顾性评估,服务和保障国内急需优质林木资源的安全引进;联合推进出口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开展内外销林产品“同线同质同标”工程,不断提高林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扩大出口市场。

(二)围绕风险防控联合监管方面:开展进口木材、林业种苗、景观植物在存储、运输、隔离等过程疫情风险排查活动。重点针对引进苗木审批单等证单假冒伪造、无效、非法夹带、违规调运、逃离隔离监管、未按规定隔离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松材线虫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根除等活动,共同防范林业有害生物跨境传播;加快推动质检、林业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制度,创新进口林产品后续监监管合作模式,实现进境种苗监管全过程责任追溯管理。

(三)围绕社会共治方面:开展进出口林产品管理政策、外来有害生物防控等方面的宣传活动,纵深推进社会共享、社会共治氛围形成。

四、工作措施及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7年8月开始,到2019年7月结束,为期2年。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按计划、分步骤的落实好本次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各林业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调研掌握有出口潜力的林木种苗等相关产品、种苗生产基地、出口目标市场等情况;对出口的林木种苗等相关产品严把品种质量、产地与调运检疫检验关;调研、收集掌握出口林木种苗等相关产品国外遇到的检验、检疫问题及困难,研究国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具体要求,帮助所属的林区企业突破与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开展风险防控排查及监管。林木种苗质检、林业有关经贸、经营、检疫等业务管理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加强执法监管合作。

1.部门协作。各单位林业植物检疫部门到本单位经贸、林产品加工、林木种苗生产管理等部门,调研了解本地进出口林产品种类与存放地点、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名称等。请有关部门提供准确信息,然后到现场进行检疫排查,实施排查情况记录备案。

2.进口林业种、苗、景观植物在储存、运输、隔离、试种等过程疫情风险排查。着重对近两年,单位和个人从事林业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的经营活动的检疫监管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从国(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程序的履行、检疫审批的履行、逃离隔离监管、未按规定隔离试种等情况全面排查。

3、对近两年林区局场址绿化、国家生态重点工程建设使用的林木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进行检疫排查。严格进行产地检疫、调运检疫、调入复检、检疫记录与登记。

4、对近两年进出口林木种苗实施排查备案,原木、板材等存放场所、加工、使用等经营单位与个人进行全面排查,对进口货物存放地的木质包装箱、木质包装材料进行检疫排查备案。

5、各地对近两年,调运、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活动的经营单位(个人)、场所进行检疫排查;尤其是对调运、经营、加工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情况进行排查与登记。

6、对近两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情况进行排查。特别是对所属辖区经贸活动、交通要道等区域松林,以及与外省接壤、边境区域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外来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防情况进行重点排查,落实人员、确定踏查路线,有重点的设立观测样地。各地切实加强对进口截获重大疫情、隔离疫情监测等信息共享、信息通报,记录联络对接、信息共享、通报等情况。

(三)开展宣传活动宣传防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重要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人为传播,对保护生态安全、森林资源,促进绿色增长、以及林区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行动主要依据

    《森林法》、《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等法规,《国家林业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林造发〔2001〕523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3〕218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以及《林木引种》(GB/T 14175-93)相关国家标准。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总局成立森工林区服务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进出口林产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许  江(总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清文(总局总经济师)

        杨晓晶(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员:张彦鹏(总局营林局副局长)

        陈广新(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主任科员

            来建华(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站长)

        周德滨(总局林木种子站站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和领导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林业局质检部门、营林部门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林区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分工合作,总结提升。各林业局质检部门、营林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探索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三)加强沟通,按时上报。各单位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要加强与总局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工作中如取得重大进展或发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总局汇报。另外,要在2018年3月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7月31日前分三个时段上报工作总结。

 

 

 

 

                            2017年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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