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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森工系统2016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7-19 09:43:00

黑森安〔2016〕482号

 

 

 

 

 

 

 

 

 

 

关于印发森工系统2016年标本兼治

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各林业局:

现将《2016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6年7月7日

抄送:省安委办,总局安委会成员单位。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印发

森工系统2016年标本兼治遏制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6〕7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森工系统2016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观念,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标本兼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一)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新建项目符合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二)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

(三)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规定,完成淘汰国家确定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五)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风险点得到全面排查确认,建立健全管理档案、落实管控措施;

(六)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大幅下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七)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更加完善;

(八)对已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按时限完成整改,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同2015年相比明显下降,杜绝特别重大事故。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确认风险点和重大安全隐患。对可能引起煤矿瓦斯爆炸、冲击地压、大面积冒顶、水害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建筑施工坍塌,非煤矿山中毒窒息、采空区大面积冒落、冲击地压、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垮坝,道路交通危险品运输车、大型客车交通事故,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爆炸、提人装置坠落等重特大事故的风险点、设备设施及作业场所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全面排查,组织专家评估,准确确认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风险点和重大安全隐患,建立风险点和重大隐患管控数据库,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和防范治理措施。

(二)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防治、人员操作行为、现场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制度,构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长效机制。

(三)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定针对性管理制度和管控措施,确保风险管控责任落实到位。

(四)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按照总局牵头、管局主导、企业负责的试点模式,确定牡丹江林管局海林市耐力木业有责任限公司,松花江林管局哈尔滨三木制药厂,合江林管局黑龙江东北王矿泉水有限公司为总局级(市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单位。各林管局要按照总局模式分别确定一批试点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扎实开展企业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动态掌控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落实各级监管、行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重大危险源岗位管理职责,防止重大危险源演变成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六)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隐患排查治理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七)推进实施科技兴安工程。坚决淘汰国家确定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措施,充分发挥科技兴安和科技保安的作用。

(八)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尤其是高危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实战能力,有效应对突发事故灾难。

(九)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专题培训,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全面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实现从让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安全、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7月4至31日)。各林管局、各林业局要成立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各项保障措施,精心谋划部署,组织开展培训,确保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及时启动、取得成效。于7月10日前将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报总局安委办。

(二)开展风险点和隐患排查阶段(2016年7月1至 31日)。各类企业立即开展重大风险点排查、评估、确认和重大隐患排查,实行逐企清单填报制度,由检查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所在林管局、林业局和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各林管局、各林业局、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企业全面开展排查,确保不留死角死面。

(三)制定完善措施阶段(2016年8月1至15日)。各类企业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各林管局、各林业局、各主管部门对企业排查出重大风险点、重大隐患的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制定要严格监督,确保符合企业和行业领域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对重大隐患整改实行分级挂牌督办。

(四)监督整改阶段(2016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各林管局、各林业局、各主管部门重点监督风险点管控措施落实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逐点逐项检查确认整改,对没有按照规定整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执法处罚,确保重大风险点处于可控状态、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五)督查检查阶段(2016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各林管局、各林业局、各主管部门对本林区、本行业领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总局安委会督查检查组主要以总局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隐患量大、问题普遍、风险高、治理难的行业、地区和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阶段性督查抽查和暗查暗访活动。

(六)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 11月17日至12月30日)。总局安委会督查检查组对各林管局、各林业局、各主管部门,组织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风险点排查管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管控、各项管控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等进行验收,并将工作情况通报全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领导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总局安委会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总局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局安委办,负责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林管局、各林业局、各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推进落实。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分管行业内的安全监管职责。总局将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情况纳入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林管局、各林业局、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林区、本行业领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主体,要确保可能产生重特大事故的风险点得到全面排查、确认和管控,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如期完成整改,确保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各林管局、林业局要结合实际,确定本林区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通过典型引路,深入推进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各项制度措施有效落实,重大风险点得到有效管控,重大隐患得到如期整改,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四)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各林管局、各林业局、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指导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风险点的管控,有效排查事故隐患。重大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逐一整改销号。严格做到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五)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各林管局、各林业局要组织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实施“一案双查”制度,不仅严厉追究相关企业或行为人责任,而且倒查林管局、林业局相关部门责任,严厉问责。对未按要求在本地、本行业领域有效组织企业开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各林管局、各林业局及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批评、约谈;对由此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对各林管局、各林业局、各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拒不按要求组织开展风险排查确认、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不按规定整改的,尤其是因此导致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六)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将工作方案、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于7月10日前报送总局安委办。“五个一批”统计表和典型案例于每月25日前、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15日前,以纸质件和电子版邮件报送至总局安委办。

各林管局、各林业局、各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本林区、本行业领域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6日前将整体工作开展情况报总局安委办。

联 系 人:崔学军 姜富洋

联系电话:0451-82636940; 82623031-2492

电子信箱:sgaj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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