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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水利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 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11-20 12:32:00

 

黑森水函﹝201721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水利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        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水务局:

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水利部决定自9月至12月,集中开展水利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安监20171085)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梳理和彻底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对信息系统中隐患整改情况进一步进行梳理,对重大隐患,如克东县玉岗水库管理站重大隐患问题,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做到“五落实”,并限期整改。一般隐患要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及时销号并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中及时更新信息,做到隐患与信息双重“闭环管理”。

二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中隐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隐患发现较少的单位(工程),特别是零隐患单位(工程)进行抽查。

三是将此次专项行动与今年开展的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活动相结合,对各项检查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一次“回头看”行动。

四是加强隐患信息管理工作,各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水务局要于每月23日前将本地、本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经验和问题按时上报省森工总局水利局,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联系人:刘一;联系电话:0451-82624285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水利局

                              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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