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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森工总局2001年以前入学未安置就业师范类毕业生考录办法 |
来源:
时间:2018-07-31 19:09:00 |
省森工总局2001年以前入学未安置就业 师范类毕业生考录办法 按《省森工总局2001年以前入学未安置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安置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至8月5日。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8张,到所在林业局报名,经林业局人事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初审后,签订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汇总名册报总局教育局。 对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安置就业,今后不再予以安置。 二、资格审查、复审 林业局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对毕业生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毕业生档案等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总局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小组由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结合调阅档案及查阅比对公安系统网上大数据,确认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确定是否具备报考条件。资格复审后确定并公布符合政策毕业生名单, 2018年8月10日前完成。 三、体检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林业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和办法按照《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黑教师办〔2004〕4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安置人员承担,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缴纳。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安置资格。 体检在2018年8月12日前完成。 四、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满分各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总成绩, 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由森工总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由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等理论知识。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 (1)笔试命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和由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规划教材编写组编写、人民出版社出版的2017版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规划教材中的小学教师岗位《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和《综合素质》。 (2)颁发准考证:笔试时间为2018年8月中旬,由林业局相关部门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要求: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护照或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座位,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面试:由报名所在地的林业局组织面试工作。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能力,通过试讲的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以现行教材为主。音乐、美术、体育、英语、计算机等专业按所学专业确定学科进行试讲;普师(含五年制高师)及其他专业选择数学或语文科目;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加试本专业基本能力测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林业局确定。详细要求以面试通知为准。 (二)考核。考核主要对毕业生毕业后的工作及社会表现进行延伸考核,主要考核毕业生品德及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 五、录用 (一)公示考试考核结果及安置岗位 对毕业生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及安置岗位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二)安置就业 公示无异议后,安置工作岗位。总局各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安置工作截止到2018年8月末结束。 附件:1.承诺书 2.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表 4.人员名册 5.体检表 附件1 承 诺 书 我是省森工系统2001年以前入学未就业师范类毕业生,我自愿接受安置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省森工总局2001年以前入学未安置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安置工作方案》的各项规定,服从组织分配。 二、幼师、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同意不参加考试直接安置到林业局幼儿园就业,与林业局幼儿园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其它师范类毕业生同意由林业局接收成为林业局正式职工。通过参加考试,按考试成绩来进行选岗。考试合格者,安置到中小学专任教师岗位,按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移交地方管理;考试不合格者,安置到林业局中小学校教辅、后勤服务岗位,随林业局中小学企业编同类人员“人员身份不变、工资待遇不变、经费渠道不变”移交地方管理。 三、同意工资自正式安置之日起薪,执行相应岗位规定的工资标准,并且不再要求补发本人毕业至正式安置前未上岗的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任何待遇。 四、同意毕业至正式安置前的“五险一金”等由本人自行负责。 五、同意工龄接续和缴纳养老保险有关事宜按人社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粘贴二寸照片,并在照片左下角加盖教育局公章。 承诺人姓名: 手印: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本人档案、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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