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时间:2018-01-23 11:14:00 |
2018年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关于安全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及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要求,突出贯彻依法治安总要求,打基础、抓规范、求实效,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认真研究新时代安全工作新特点、新规律,紧紧围绕督促指导全系统建立安全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和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开展工作,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安全工作新局面。 一、抓好一个防控体系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60号)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开展对《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建立完善安全责任制,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岗位指南》;加强校园警务室标准化建设,按要求配备专职保卫人员、防护器械、安装一键式报警;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完善细化学校突发应急事件预案,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加强对校长、教师的安全培训;不断强化和落实校园及周边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地方、不同类型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多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构建安全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推进二个创新机制建立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2017-2018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教安函〔2017〕279号)要求,继续推进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二个机制”建设。突出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各级各类学校围绕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体系实现“四个一”。即:一校一档案、一校一清单、一校一台帐、一校一预案。省教育厅将制定《关于推进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的意见》,编制《黑龙江省教育系统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工作指南》,指导和推动各地“双重机制”建设开展。高校要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门人员研究“四个一”工作,辨识、锁定安全风险点、制定安全排查清单、建立隐患整治台账和应急处置预案,把功夫下在打基础、管长远上,力争年底完成创建工作。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深入学校加强指导和培训,督促所属学校发挥年级、班组的一线作用,开展风险点排查、评估、确认和重大隐患排查,全面登记风险点和重大隐患类型、所在位置、可能引起的事故级别、可控程度、责任主体等基本情况,把创建“四个一”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三个专项整治行动 按省政府安委会要求,继续开展遏制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电气火灾“专项整治”行动。省教育厅按“三项整治”实施方案节点要求,适时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高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再部署、再推进、再排查、再治理。要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制定推进专项整治方案,指派专业人员逐楼、逐层、逐屋细致排查消防设施、化学药品、电器火灾存在的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加大整改预算资金投入,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尽快将隐患彻底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当地消防、安监、卫生监督、质监、交通等相关部门联系,加强对学校各类安全隐患监督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统计,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各单位在隐患末整改前和整改过程中加大防范力度,确保学生安全。 四、组织四次安全工作检查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照单检查”制度要求,结合教育系统“照单检查”表和安全工作检查流程,今年开展四次安全大检查,即:“春秋二季”开学节点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和“上下半年”要对学校进行二次专项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安全机构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双重机制”建立、“三项整治”开展、消防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投入、标准化校车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情况。检查采取“四不二直”和整合检查内容方式进行。 五、补齐五项短板弱项 1.强化责任。召开全省安全管理干部工作会议,按国务院安委办安全“七进”要求,将安全工作进校园。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必管安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的主体责任,党政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按一岗双责抓、职能部门要具体抓、岗位要按本职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安全机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专题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研判形势、部署安全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签订责任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终要对所属学校进行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并通报;要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管理规定,全员动员,齐抓共管,在不断规范岗位职责、督促落实岗位职责上下功夫,使安全管理真正成为常态化模式,并在长期的运行中成为自觉,靠全员的共同努力确保安全。 2.校车管理。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制定详细的校车安全防范预案,学校对乘坐校车学生登记备案,与运营车辆和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好学生候车、乘车、交接的三段管理,加强对学生、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力度,专项整治校车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杜绝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黑龙江省校车服务方案》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标准化校车进程,确保2018年7月31日前全部乘车学生乘座标准化校车。 3.教育培训。按教育部的要求,中小学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根据学生年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信息安全、自然灾害、消防、交通、网络、防溺水、防踩踏、反欺凌、反暴力、预防毒品等专题教育,保证必需的教学时间,使学生受教育面达到100%。高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设置学分,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省教育厅将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干部集中培训;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分级分类对所属安全管理干部和校长教师进行安全培训;学校要分级分类对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队伍建设。高校要进一步加强保卫队伍建设,要选派一批思想好、作风硬、责任强、工作实的人员充实到保卫队伍中,尤其是高职、民办院校要舍得人力、物力投入,选好配足安全保卫力量;各市(地)区(县)教育局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编委,成立安全管理机构;中小学500人以下学校应当配备1名专职保安人员、1000人以上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保安人员、有寄宿制学生的应增加1名专职保安人员;各地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积极协调当地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和退休民警返聘护校园等方式,配齐配强保卫队伍。 5.综合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抓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配合政法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影响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定期召开维护学校治安稳定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情况和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要把可能引发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群体性事件等问题作为重点,做到排查到位,调处及时,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减少学校重大政治问题和刑事治安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