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林管局、林业局、省林科院、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林地三项费用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程序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并将植被恢复费缴入国家林业局指定的账户。
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程序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并将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预交到被占用林地单位。被占用林地单位按照总局的统一要求将收取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缴入森工总局指定的账户。
三、按照黑森资[2016]10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补偿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各局预交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由森工总局结合国有重点林区实际,根据森林经营单位森林资源和林地保护管理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用于资源保护管理、林地执法检查、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森林资源管护、生态脆弱区域治理等支出。
缴入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账户
户 名: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
开户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龙江银行通达支行
账 号:20100120007000004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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