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银监会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金融机构债务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发【2017】51号)和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填报《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核对表》的通知(规金函【2017】333号)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好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处理工作,总局于1月5日在哈尔滨召开了全省国有林区森工企业金融债务工作布置会议。
会议详细解读了银监会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处理问题的意见》和国家林业局财政部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会议要求各森工企业要按照文件精神对债务情况与银行、资产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核对和确认。木材加工等企业要与资产公司协商好债务的回购价值并形成文字材料,完成本次上报工作。
全省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林业局)、木材加工等企业主管领导和财务科长参加了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