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龙江森工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
为全面总结林业贴息贷款在促进林业改革、建设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推进林业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2016年林业贴息贷款管理工作总结及效益统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总结林业贴息贷款使用管理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2016年度林业贴息贷款是指中央财政予以贴息的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贷款和以前年度余额贷款。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林业贴息贷款使用管理情况,突出反映林业贴息贷款在促进绿色增长、改善生态环境、支持林业改革、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中取得的显著成效。针对林业贴息贷款使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提出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认真做好林业贴息贷款效益统计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林业贴息贷款效益统计工作,严把报表质量关,确保报表数字完整准确。
三、上报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7年1月20日前正式行文,将总结材料、报表(见附件)上报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附件:
1.2016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效益情况表
2.2016年非公有制单位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效益情况表
3.2016年山区县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效益情况表
4.2016年沙区县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效益情况表
5.2016年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效益情况表
6.2016年林业贴息贷款木本油料项目效益情况表
7.2016年林业贴息贷款林下经济项目效益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