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督查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国办发[2017]53号),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总局领导批示,以及总局办公室督办检查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督查问责通报的督查通知》(督办[2017]23号)通知要求,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资金拨付力度,经总局研究决定,财务处在森工林区内开展一次全面督查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