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的部署,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救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65号)精神,综合计划组在森工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森工林区法官、检察官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所需资金报表审核、上报、汇总工作,完成了森工林区法官检察官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所需资金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