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初,财务处根据总局领导要求,设计、编制了《森工系统林业局资金收支月报》,并与4月中旬下发到“三江”林区各林业局。由各林业局依据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于每月8日前上报总局财务处,财务处按时将审核、汇总的结果上报总局领导,为总局领导的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