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会同省财政厅于5月18日在哈尔滨北极邨宾馆召开了《省级森林抚育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评办法座谈会》。
省财政厅农业处、总局森抚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单位、伊春林管局和部分林业局代表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会议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和《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国有重点林区实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森工国有林区省森林抚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森林抚育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拟新出台的《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森林抚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森林抚育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将为加强森林抚育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有利保障,也将对森林抚育实施单位作业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有效考评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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