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有关财经法规要求,省森工总局财务处会同省林业公安局决定再次对2014-2016年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资金开展进一步规范、梳理自查工作。一是规范主体、范围:是使用森林公安补助资金的各林业局及林业地区公安局。范围为2014-2016年二是规范依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省财政厅 省森工总局有关财经规定办法及省林业公安局对所属2014-2016年森林公安补助资金办案经费、补助装备的拨款明细。三是规范内容: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资金收支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四是时间安排:要求从即日起到5月20日前结束。总局财务处将会同省林业公安局视各单位规范情况,再次抽查部分单位检查成效。五是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林业局、各林业地区公安局对这三年的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精心组织,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并研究健全监管问责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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