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文件要求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重要性,把防范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省级政府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制度和机制,自觉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