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二、承办机构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森林物候气象站三、依据1、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2、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四、条件(一)申请条件1、高炮(火箭发射装置)是由省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统一购置的; 2、高炮(火箭发射装置)符合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通过省级检查员的检查。(二)需提供的材料 1、通过年度检查的高炮(火箭发射装置)使用许可证申报表;2、省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统一购置的证明材料。五、数量无数量限制六、程序1、经省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指定的省级检查员(或部队高炮技师)检查,符合规定的条件后,由执行部门填写《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高炮(火箭发射装置)使用许可证申报表》;2、森工总局气象站汇总后,报省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审验。七、期限15日八、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