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林木种质资源,满足林业生产用种需要,保证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最大限度发挥采种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对本辖区进行林木种子执法检查。 大海林林业局营林处种子站于2017年8月23日,组织林业局种子站及各林场所种苗管理人员开展林木种子执法检查活动。 活动要求: (一)非法经营或推广未经审定、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林木种子和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二)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赔偿损失、没收种子,可以并处经济损失1至3倍的罚款。 (三)运输林木种子证件不全或货证不符的,扣押其所运输的林木种子,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的,没收林木种子,并处以种子价值1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单位和个人处以运输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 通过此次活动是各种苗管理人员了解种子法的内容,各承包者了解林木种子生产流程,合理合法进行林木种子采集、检验及运输。对今后加强林木种苗执法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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