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二、承办机构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三、依据(一)《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第三条(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条、第三条(三)《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六条。四、条件(一)申请的条件1、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所属各级森检机构的专职森检人员;2、具有林业专业、森保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森保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员;3、经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森林植物检疫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二)需提交材料1、所在林业局和林管局出具的办理《森林植物检疫员证》书面申请材料;2、人员简历。五、数量按专职检疫员数量颁发。六、程序(一)所在林业局上报相关材料,经林管局审核申报;(二)森工总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三)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培训考试; (四)办理《森林植物检疫员证》。七、期限 培训考试合格后1个月内,办理《森林植物检疫员证》。八、收费标准需收取《森林植物检疫员证》工本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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