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领导讲话 工作动态 民政风采 政策法规 养老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总局机关各部门>民政局>政策法规
领导讲话 更多
· 黑龙江省减灾委第六次全体会...
· 民政厅纪检书记吴小平在全省...
工作动态 更多
· 省民政厅副厅长吴小平到海林...
· 福彩公益金社工服务试点项目...
· 省残联召开全省残疾人事业发...
· 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系统防灾...
养老服务 更多
· 老了 幸福是什么
· 雪乡特色美食
· 森林康养 ——大健康新业态
· 回归自然 轻松养生 慢步旅...
  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7-27 10:53:53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林业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黑政发〔20153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工作,统筹社会资源,多措并举,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努力提升对困难残疾人的服务保障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三)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具有黑龙江省森工系统“三江”林区林业户籍,持有森工总局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信息已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省级残联数据库)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各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省实施办法施行前各单位实施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其补贴标准低于本实施办法规定标准的,按照省实施办法执行;高于本实施办法规定标准的,执行原标准。

    (三)资金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林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由所在市(地)、县(市)从本级安排的低保资金中解决,各林业局主动对接,积极争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由各林业局安排资金解决。

    (四)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五)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林业局行政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财政保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森工林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林业局要成立推进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总局民政局、财务处、残联备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财务部门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及时拨付残疾人补贴资金,确保残疾人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具体负责残疾人证有效性和重度残疾条件的认定工作,提供残疾人信息数据支持,保证原有残疾人福利政策补贴对象相关信息数据顺利对接和残疾人福利补贴政策的延续性。

    (三)完善监督管理。各单位每季度统计报送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每年第一季度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上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财务部门或通过委托第三方方式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建立完善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及相关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措施有序高效实施。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林业局(街道办事处)民政、残联工作人员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确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依靠基层组织做好其他残疾人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盲目攀比、影响稳定。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6年1月27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邮箱: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邮编: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