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森物监〔2017〕18号
关于雪乡门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海林林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雪乡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等有关事项的请示》(大林价[2017]17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文件《关于雪乡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批复》(黑森计[2017]746号)是政府定价文件。
根据《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第五条 省森林工业总局是省人民政府对国有重点林区实施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国有重点林区主管部门),负责国有重点林区的行政管理工作,行使国有重点林区的省级林业行政管理权和市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权,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黑价〔2015〕119号)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价经[2017]106号)文件精神,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授予森工总局在辖区内制定“除5A级旅游景区以外的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等景区门票价格”的权力。
二、关于2017年11月5日至2018年1月13日期间雪乡门票等事项仍按原文件标准执行,具体详见《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大海林林业局雪乡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批复》(黑价经[2015]234号)。
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将本文及黑价经[2015]234号和黑森计[2017]746号文件同时在收费处公示。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