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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林业局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2017-02-27        

      东方红林业局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东方红林业局防汛指挥部

    2.2  林场(所)、基层单位防汛指挥部

2.3  防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2. 4 抢险队伍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及发布

    3.2  预防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3.4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1级应急响应 

    4.3  11级应急响应 

    4.4  IIl级应急响应

    4.5  IV级应急响应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指挥和调度

    4.9  抢险救灾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  信息发布

    4.13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救灾 

  5.2  灾后工作评价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预案管理

7.1预案更新

7.2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9名词术语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轻重大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因洪水灾害及其它恶性事故的发生,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重大洪水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为林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水清预警发布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方红林区范围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洪水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林业局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林场(所)、基层各单位设立防灾指挥机构,负责本林场(所)行政区域的防灾工作。其它基层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1  林业局防灾指挥部

    东方红林业局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林业局防指)负责领导、组织东方红地区及12个林场(所)1个马鞍山农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东方红林业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林业局防办)设在林业局水务局。

2.1.1  林业局防指组织机构

  林业局防指由林业局局长任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林业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东方红地区公安局、卫生局、纪委监察局、财务科、应急办公室、营林处(气象站)、社区服务中心、物资公路管理处、林业局办公室、计划科、劳动局、住建局、防火办、工会经济技术保护部、民政局、教育局、人民医院、广播电视局、供电局、网通东方红支局、东方红林区国土资源局组成。

    2.1.2  林业局防指防灾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总局防指、合江管理局防指和林业局党委、林业局有关防灾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指令,组织制订林业局洪水应急预案,组织收集、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根据情变化研究抗救灾对策,指导各基层单位、林场(所)开展防以及转移安置、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总指挥:负责林业局防指全面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协调、组织、调度全林区的防灾抗灾工作。

2.1.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上级与地方政府受灾期间的各项事务。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及受灾期间林区公路保障及交通运输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发生灾害时期的后勤保障。

卫生局:负责筹措、储备救护器材和药品,组织各医院、卫生所做好伤病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防疫站:负责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工作。

财务科:负责组织协调林区防灾资金,并保证及时到位。

公安局:负责灾害时期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好防灾设施,维持好防灾抢险救灾的秩序。

营林局(气象站):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必须保证迅速、及时、准确地向林业局防指传递气象信息,并负责苗圃、种子园等营林单位的防灾抗灾工作。

公共事业管理局:负责灾区社会保障,城镇洪水以及提供灾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

物资公路管理处:负责抗洪救灾所需物资的采购储备及供应,并负责组织灾区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抢险工作。

    2.1.4 林业局防办职责

  承办林业局防指的日常工作,贯彻省防指、总局防指、管理局防指的决定,负责林业局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林业局防汛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督促、指导、检查各基层单位林场(所)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灾害工作方案和洪水防御预案,制定完善抗救灾应急具体对策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实施受灾林场(所)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督促有关防灾指挥机构清除灾区范围内障碍物,组织林业局防灾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等。

    2.2  林场(所)、基层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林场(所)、基层单位必须设立防灾指挥部,在上级防灾指挥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及林业局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灾工作。防灾指挥部参照林业局防灾指挥部成员组成,并设立常设办事机构。

    2.3  防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林业局各级防灾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由指挥部统一指挥,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团结协作,提供相应的保障,共同完成抗御洪水灾害的任务。

 2.4 抢险队伍

 林业局、林场(所)、各基层单位指挥部分别组织防灾抢险的专业队、预备队和机动抢险队,森林扑火大队和林场管护队是林区防灾抢险的突击力量、主力军,各级防灾害部门要搞好协作协调。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及发布

    3.1.1  依据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特别重大(1级)、重大(11级)、较大(IIl级)、一般(IV级)四个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与应急响应级别条件相同。

    3.1.2  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根据洪水灾害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1.3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各级防灾指挥部的名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事发地区、林场(所)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范准备。

    3.2  预防预警信息

    3.2.1  气象水文信息

    林业局及各林场(所)的气象站、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局防灾害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当地防灾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3.2.2  工程信息

洪水灾害,主要表现和比较常见的是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所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沿江河各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林业局防汛指挥机构。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林业局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在2小时内报到总局防指,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洪水量级、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当施业区内水库、塘坝水位超过防洪限制水位时,管理单位在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的同时,应迅速请示林业局防灾指挥机构, 并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林业局防灾害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3.2.3  洪水灾情信息

    (1)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灾指挥机构报告受灾情况,防灾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林业局防指,林业局防指在2小时内上报到总局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补充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林场(所)基层单位及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水灾情。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灾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灾责任人、防灾队伍和易发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灾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灾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林业局、林场(所)防灾应急预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灾害。针对江河、水库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林业局、林场(所)储备必需的防灾物料,合理配置。在防灾害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灾害通信、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易发区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灾害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灾害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灾害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3.2  江河、水库洪水灾害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防灾指挥机构要及时了解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了解最新水情,为预警提供基本依据。

    (2)各级防灾害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灾害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3.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灾害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3.4  洪水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洪水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林业局的气象站、要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各林场(所)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发放“明白卡"(山洪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简称,卡片上有住户家庭成员个人、预警信号、信号发布机构和防灾害值班电话,以及逃险路线避险地点等信息)。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 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林场(所)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警报主要以广播电视、高音喇叭、铜锣、警车拉警报等方式向林区居民发布,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林业局防灾害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灾害风险图

    (1)  林业局防灾害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局址、场(所)址灾害风险图、流域灾害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2)  林业局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灾害风险图作为抗灾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4.2  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防灾害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洪水灾害应急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带来的灾害。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来确定灾害等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IV级)四个预警级别对应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I、、IV四级。

    4.1.2  进入汛期,林业局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 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各级防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灾害调度工作,林业局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灾害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灾害发生后,林业局和各级防灾害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重大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林业局防指指挥协调。

    4.1.5  灾害发生后,各级防灾害指挥机构向林业局和上级灾害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防灾害指挥机构。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灾害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当地管理机构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  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林业局防灾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2  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乌苏里江干流发生特大洪水,沿江林场(所)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2)林业局区域内多条中河同时发生大洪水;

    (3)发生暴雨、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造成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发生

    (4)大部林场(所)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小荒山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

    4.2.2 级响应行动

(1)林业局防指总指挥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灾情,按照权限对抗灾工作进行部署,视情况启动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将情况上报总局及省防指,并请省防指给予指导和支援。林业局防指密切监视灾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在2小时内组成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党政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阻止灾情进一步扩大。林业局防灾办加强值班,及时向气象、水文部门了解灾区未来的雨情、水情变化,通报给灾区防灾害指挥部,林业局财务科视情况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部门为灾区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防灾害包片单位责任人要到责任区协助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林业局防汛办及时将情况报总局和管理局防汛指挥部。

  (2)林业局防灾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林区进入紧急防灾期,并请地方防灾指挥机构给予指导和支援。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并由防灾害指挥部主要领导主持研究动员部署防灾抢险工作,启动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受灾林场(所)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赴一线指挥,防灾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包点单位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灾抢险工作。防灾指挥机构要将抗灾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报上级防灾害指挥部。

    4.3  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乌苏里江某一流域发生大洪水,沿江林场(所)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2)林区内多条中河同时发生一般洪水或一条中河发生大洪水;

    (3)发生强降雨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或发生飓风、龙卷风等灾害

    (4)多个林场(所)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施业区内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

4.3.2  级响应行动

(1)林业局防指总指挥召开指挥部部分成员会议研究灾情,按照权限对抗灾工作进行部署,视情况启动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将情况上报总局防指,并请总局防指给予指导和支援。林业局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在2小时内派出由林业局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加强防灾抢险工作指导。必要时,主管局长可亲临一线指挥,阻止灾情进一步扩大。林业局防汛办加强值班,不定时向气象、水文部门了解灾区未来的雨情、水情变化,通报给灾区各林场(所)指挥部机构。交通部门为灾区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防灾害包片单位责任人要到责任区协助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林业局防汛办及时将情况报林业局和上级防汛指挥部。

(2)林业局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宣布本林区进入紧急防灾害期,并请地方防汛指挥机构给予指导和支援。同时加强值班,并由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主持研究,具体安排部署防灾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受灾林场(所)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赴一线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抢险工作。防灾指挥部门要将抗灾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报上级防灾害指挥部。

    4.4   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林区内多条中河同时发生一般洪水或一条中河发生大洪水;

    (2)多个林场(所)同时发生洪水灾害或一个林场(所)发生较大洪水;

(3)沿乌苏里江干流林业局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

(4)林区内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出现垮坝

4.4.2  级响应行动

(1)林业局防指总指挥主持研究灾情,视情况启动级应急响应,做出相应防灾工作安排。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指,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包片责任单位。林业局防灾办密切监视灾情变化,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同时加强值班。包片单位责任人要及时了解责任区的抢险救灾情况。

(2)林业局防灾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研究,具体安排部署防灾抢险工作,根据预案组织防灾抢险,并将抗灾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报上一级防灾害指挥部。受灾林场(所)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抢险救灾,包点单位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协助指挥防灾抢险工。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4.5  IV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

    (1)一个林场(所)发生一般洪水或多个林场(所)同时发生洪水灾害;    

    (2)林区内中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

    (3)林区内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4)一条中河发生较大洪水或多条小河发生大洪水或对林业局局址防洪有重大影响的小河发生大洪水。

    4.5.2  IV级响应行动

(1)林业局防办主任主持研究灾情,做出相应防灾工作安排,将情况上报林业局防指总指挥,并通报林业局防指成员单位和包片责任单位。防灾办加强对灾情的监视和防灾工作的指导。

(2)林业局防灾办主任主持研究,具体安排部署防灾抢险工作,林业局防灾办加强值班,按照预案采取相应措施抢险救灾,主管领导要亲赴一线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并将抗灾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报上一级防灾害指挥部。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林业局指挥机构应按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请求森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和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林业局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洪预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启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请示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林业局防灾指挥部门应开展自排和强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6.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林业局防灾指挥机构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量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林业局、林场(所)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要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街道、林场(所)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森警部队和当地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林业局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气象、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林业局防汛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  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应立即报告林业局。

    (2)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林业局防灾指挥机构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防灾指挥机构汇报沟通,按照权限负责指挥。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林业局防灾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灾信息由林业局统一核准,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灾害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灾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灾指挥机构或地方防灾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7.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灾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灾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  发生特别严重的险情、灾情时,立即报告林业局防办。林业局防办接到特别严重的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林业局,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和调度

    4.8.1  出现洪水灾害后,林业局、林场(所)的防灾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灾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  林业局、林场(所)的防灾指挥机构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  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上一级防灾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  抢险救灾

    4.9.1  出现洪水、气象、地质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林业局、林场(所)的防灾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9.2  林业局、林场(所)的防灾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林业局、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  林业局、林场(所)防灾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灾机动抢险队或抗灾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4.9.4  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  林业局、林场(所)和防灾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灾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灾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防护服等。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  出现洪水灾害后,林业局、林场(所)防灾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  林业局防灾指挥机构应按照林业局、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  对转移的群众,由林业局、林场(所)和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注意饮水饮食卫生

4.10.6  出现洪水灾害后,林业局、林场(所)和防灾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林业局医院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7医疗救护工作由卫生局统一领导,林业局医院负责具体救护工作。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  出现洪水灾害后,林业局、林场(所)防灾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林业局和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1.2  必要时可通过林业局、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信息发布

    4.12.1  防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2.2  灾情、防灾动态等,由林业局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4.12.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3  应急结束

    4.13.1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林业局的防灾指挥机构可视灾情,宣布结束紧急防灾期。

    4.13.2  依照有关紧急防灾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灾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3.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林业局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林业局和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受灾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洪水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善后工作

       发生洪水灾害的林场(所)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5.1  救灾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受灾群众进行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5.1.1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1.2 林业局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5.1.3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灾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 2 防灾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灾部门应针对防灾害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水灾害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灾害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为应对洪水、气象、地质灾害提供畅通的信息保障。

    6.1.2  林业局各级防指领导、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人的手机、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由各级防办统一编印。各级防指挥机构在灾害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6.1.3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林业局有线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

    (2)防灾指挥机构和防灾害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灾害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灾抗灾的义务。森警部队和森林扑火队是林区抗灾抢险的重要力量。防灾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灾抢险人员、防灾救灾物资运输;灾害发生前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大的灾害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配。

    6.2.4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抢救伤员、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6.2.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灾抢险、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6  物资保障

    防灾指挥机构、受灾害威胁的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灾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灾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6.2.7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抗灾抢险的义务。

    (2)林业局各级防灾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灾抗灾。

    (3)各级防灾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战线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林业局应加强对防灾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林区的力量,做好防灾工作。在防灾的关键时刻,各级防灾害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  技术保障

    6.3.1  防汛指挥系统

    要按照省森工的安排和部署,逐步建设森工林区防灾指挥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各级防汛指挥部加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发布灾害应急预案内容。公布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让公众了解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6.4.2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4.3  演习   

    (1)各级防灾害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灾抢险演习。

(3) 林业局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部门或林场(所)进行抢险演习,由林业局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7预案管理

    7.1预案更新

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灾抢险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防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规和规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名词术语

黑龙江省汛期:我省汛期分为凌汛期和夏汛期,凌汛期为4月10日至5月15日,夏汛期为6月15日至9月20日。

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中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年至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年至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水电站)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和水库(水电站)坝体垮坝等险情。

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水库(水电站)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严重危急堤防和水库(水电站)安全等险情。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胡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大江大河:指流域面积5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具体包括松花江嫩江黑龙江乌苏里江。

中河:指流域面积在1万至5万平方公里之间的河流。我省有额木尔河呼玛河逊别拉河讷谟尔河乌裕尔河诺敏河拉林河呼兰河蚂蚁河牡丹江倭肯河汤旺河通肯河穆棱河挠力河绥芬河18条中河。

小河:指流域面积小于1万平方公里的河流。

全国重点防洪中型水库:木兰香磨山、佳木斯四丰山、宾县二龙山、黑河富地营子、阿城红星、依兰永发、尚志黒龙官、北安闹龙河、鸡东哈达等9座水库为国家确定的防洪重点中型水库。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东方红林业局

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2017年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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