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室 :郑志文 221室 :史湘力 岳丽野 536室 :李欣刚 黄文宁 |
1.贯彻执行省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推进森工系统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监督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承担推进森工系统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森工系统局址总体规划、林场所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5.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拟订森工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规范森工系统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 7.监督管理森工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森工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 8.研究森工系统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局址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9.承担规范和指导森工系统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1.负责森工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系统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12.承办总局党委、总局和省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
郑志文局长:(1)住建局全面工作;(2)省住建厅指导下的建筑行业管理工作,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城建、房地产以及规划建设行政执法;(3)省人防办指导下的人防管理工作,负责林区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4)国投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初步设计审批及竣工验收;(5)负责省住宅管理工作。 史湘力副局长:(1)负责建筑施工管理工作;(2)负责工程招投标和造价工作;(3)负责住房保障工作。 |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等规划管理;负责工程项目的报建、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生产、工程造价、勘查设计、竣工备案等建筑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拆 迁、房屋产权产籍、物业等房产管理;负责道路、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园林绿化、市容镇貌、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负责森工系统国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 批,项目峻工验收;管理和指导森工林区小城镇建设,审批森工国有企业局址建设总体规划及林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工林区建材行业管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