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森工林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森工林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森工林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森工林区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指导森工林区系统内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森工总局的民间组织由总局民政局审核,到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审批登记:各林业管理局、林业局的民间组织由森工总局民政局负责登记管理。 3、组织森工总局内的拥军优属活动动: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及森工林区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管理。 4、负责森工林区内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5、组织、协调森工系统内的救灾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森工林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6、森工林区与辖区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森工林区的社会救济工作。 7、指导森工林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森工林区社区建设。 8、负责森工林区内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承担森工林区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 9、负责森工林区殡葬改革的宣传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有关边界争议调查处理的地名管理工作。 11、负责森工林区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及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工作。 12、负责森工林区内有奖募捐和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13、承办省民政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
民政局副局长房培武,(主持工作),负责民政局全面工作;主管救灾救济、民政信访;分管福利彩票、残疾人工作。 民政局副局长巩广元,主管社会救助、慈善、社工工作;分管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工作。 |
社会组织登记、骨灰堂殡仪服务站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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