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国有重点林区内林产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产品完成数量、质量、消耗等经济指标的行政监督。 2、对国有重点林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行政处罚。 3、负责全省森工林产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编制、初审工作。 4、编制全省森工林产工业年度指导性生产计划,重点企业的原料供应,资金等筹措计划与协调。 5、负责林产工业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对森工林产工业企业的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对直属林产工业企业制定的转制方案进行初审。 6、负责统计森工林产工业企业数量、职工人数、资产情况、产业总产值、产品销售利润、产品产量、原料消耗等生产经营指标,每季度进行汇总分析,掌握企业生产进度。 7、参与对总局、管局、分公司直属林产工业企业财务、资金、效益等经济指标(年度计划)的制定、修订和考核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对林产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和主要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9、对林产工业企业的经营者,工程技术人员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进行培训。 10、对口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做好行业指导、改革发展、协调服务等工作。 |
局 长:孙立人 分管工作 1、负责林产工业局全面工作; 2、负责林产工业局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负责督促总局林产工业直属企业管理、改革等工作; 4、负责对国家局林业改革司、国家局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对接。 副局长:李海波 分管工作 1、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负责林产工业生产调度、综合、统计工作; 3、负责林产工业招商引资工作; 4、负责林产工业典型经验树立、推广工作。 副局长:王 炼 分管工作 1、负责党支部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负责林产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总局林产工业直属企业管理、改革工作; 4、负责林产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工作; 5、负责生产技术、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
1、国有重点林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行政处罚。 2、对国有重点林区内林产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产品完成数量、质量、消耗等经济指标的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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