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污许可证核发2、排放可燃性气体审批3、已经通过省环保厅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的产业园区中报告表类、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依托园区或地区集中供热和污水处理厂,不产生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并且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鼓励类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4、除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外,由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以及在省工商局注册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5、除新建大学、综合性专科学院和含有生物安全实验室内容的改扩建项目外,其他大中小学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6、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7、全省“三供两治”项目中,供水、供气工程和供热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8、除城镇污水处理(1万吨/日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和区域综合整治项目外,国务院《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其他城镇污水处理(1万吨/日以下)、工业污染防治、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9、辐射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 |
1、国有重点林区内国家和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证明 2、国有重点林区内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批 3、国有重点林区内国家二级、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特许猎捕证核发 4、国有重点林区内受国家林业局委托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和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5、国有重点林区内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6、国有重点林区内驯养繁殖受国家林业局委托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7、国有重点林区内受国家林业局委托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审批和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8、国有重点林区内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9、国有重点林区内出售、收购、利用受国家林业局委托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10、国有重点林区内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11、国有重点林区内除国家林业局委托外的国家一级野生动物捕捉、驯养繁殖和出售、收购国家一级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审批(初审) 12、国有重点林区内除国家林业局委托外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以及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审批(初审) 13、国有重点林区内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审批(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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