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森建安[2016]11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转发〈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住建局,各林业局住建局:
现将省住建厅黑建安办函[2016]第7号《关于转发〈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林区各级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附:省住建厅黑建安办函[2016]第7号《关于转发〈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森工质量安全监督网下载)
2016年5月25日
关于转发《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安办函[2016]第7号
时间:2016-05-24 09:50 来源:未知 作者: 点击: 107次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黑安办发[2016]16号)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结合《关于加强汛期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建安办函[2016]第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工地,风景名胜景区、公园,供水、燃气企业等部门的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附件:《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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