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森建安[2015]17号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项目考评工作的紧急通知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森工林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落实省住建厅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署,现就森工林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做出如下要求,请各管局建设局做好落实工作。
一、工作职责
(一)项目考评主体:三江林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自评机构负责人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任,机构和组成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考评工作范围
森工林区本年度内完工并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施工项目。
三、考评工作程序及内容
(一)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自评机构应会同监理单位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评,填写《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附录B)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附件1),形成工程项目本月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并在自评结束后5日内将自评结果报监理单位审核。
(二)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终止施工手续前),自评机构应对每个月的自评情况进行汇总,计算每月自评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同时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情况,填写《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总体评分表》(附件2),形成工程项目汇总自评材料,并在自评结束后5日内将自评结果报监理单位审核。
(三)工程项目完工后,自评机构应对项目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内容包括分包单位在该项目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强制性标准执行和事故防范等情况,填写《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表》(附件3) ,并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每季度至少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的书面材料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五)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于5日内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对施工单位的自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六)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七)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八)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5)。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当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有关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四、项目自评材料
(一)《黑龙江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书》(附件4);
(二)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和项目自评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表》(附件3);
(四)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五)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检查的书面材料和整改材料;
(七)《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总体评分表》(附件2)和每个月的自评材料。
(八)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合格否决项目
1、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2、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4、项目自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规定合格标准的。
五、其它要求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由项目考评主体结合日常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情况,按考评分数由高至低确定。
(二)各林管局项目考评主体务必于12月29日前将已终止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本林区内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填写《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附件6)纸质和材料电子版报送总局建设安全监督站,邮箱地址:WY87016662@163.com。
(三)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按照省住建厅黑建安[2013]7号文件的要求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附件2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总体评分表
附件3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表
附件4黑龙江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书
附件5: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附件6: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请到省森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下载相关表格)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