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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16]50号文件有关重点工作督查要点涉及森工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12-15 16:36:07

 

 

 

 

 

 

 

 

 

黑森总办〔201625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

黑政办发[2016]50号文件有关重点工作

督查要点涉及森工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总局党政领导,总局各机关局(处):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点工作督查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50号)精神和总局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分工和部门工作职能,按照责任分工,积极采取主动,完善和细化具体措施,加大对上争取政策的力度,力争将涉及森工工作内容列入省政府政策争取范围内,将工作做实做细,任务落到实处。并根据省政府要求,牵头部门在2016710日、1015日和1215日前将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总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统一上报省政府。(联系人:张滨香、赵琦,联系电话:82629411,电子邮箱:sgzjdcs323@163.com)。

 

附件: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督查要点涉及森工工作责任分工

2.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1650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0

 

 

 

 

  抄送:松花江、合江、牡丹江及所属林业局。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办公室             201662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有关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督查要点涉及

森工工作责任分工

 

按照总局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点工作督查要点的通知》涉及森工总局四个方面、五项重点工作督查要点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   宏观经济政策

(一)财政政策。

1、取消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等免征范围(马建路副局长牵头,财务处主办,计划处、水利局、建设局、经贸局、项目办协办)。

2、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马建路副局长牵头,财务处主办,多种经营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林业局协办)。

二、国内需求潜力

(一)优化区域格局。

3、促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升级(王东旭副局长牵头,计划处主办,经贸局、财务处、营林局、资源局协办)。

三、现代农业

(一)农业结构调整

4、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农垦、集体林权、国有林场、农田水利、供销社等改革(王敬先副局长牵头,资源局主办,政策法规处、多种经营局协办)。

四、环境治理

(一)治理大气和水污染

5、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王敬先副局长牵头,资源局主办,财务处、营林局、天保办、环境和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局、水利局、建设局、多种经营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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