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各林业局,总局机关各有关部门、总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中“国有重点林区应当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安全体制和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和“省森林工业总局是省人民政府对国有重点林区实施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行使市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权”等规定,为了保障林区食品药品安全,总局将进一步完善和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经过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依照其“必须尽快完善森工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等要求,在总局未正式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之前,决定由总局卫生局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能。
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已在《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部门主要职责的通知》(黑森编[2013]18号)中得到确认,由总局卫生局负责。各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责已在《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林业局机关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规定的通知》(黑森编[2013]19号)中得到确认,由各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其合署)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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