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通知
“三江”林管局及所属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信访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信访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司规﹝2017﹞1号)精神,按照《国家信访局2017年信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和省信访局《关于国家信访局2017年信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责任分工》关于“推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要求,现将全省森工信访系统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目前,森工系统各林管局和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相继开展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在推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中,还存在制度不完善、组织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工作不深入等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工作原则、工作模式、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以及《考核评分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程序,为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提供制度保障。9月底前,各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
二、明确任务,充分发挥律师重要作用。律师参与信访
工作是信访制度发展的新方向,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
有利于推进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进程。为此,各级信访部门要明确律师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服务信访工作决策、信访督查督办等重要信访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三、突出重点,确保各项工作健康发展。10月底前,各
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明确的年度信访工作考核评分内容,建立健全建立完善包括林管局、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在内的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能力,确保律师在参与信访工作过程中能够依法处理信访事项,依纪履行工作职责,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信访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