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工总局团委休假制度
1、认真执行《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2、年初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和个人生活实际制定休假安排,并报办公室。
3、办公室统筹休假时间,协调制定全委年度休假计划。
4、休假人员提前一周提出休假请示,报团委主要领导审批,报相关部门备案。
5、休假期间因公被挤占,休假时间可相应结转下一年度。
6、委内工作人员原则上必须安排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