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工总局团委财务管理制度
团委财务管理主要是指基本经费、项目经费、希望工程基金和团费等使用管理。基本经费是指总局核定办公经费、差旅费、一般会议费等。项目经费是指总局追加的在基本经费之外完成特定工作活动所需的经费。
1、基本经费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事务管理局按有关规定使用。
2、专项经费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总局财务处、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3、希望工程基金、团费及其他收入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出具收据,书记办公会决定使用意见。
4、所有经费使用都要遵循“先请示、后开支、勤俭节约”的原则。核销时必须持有效凭证,并注明用途、经手人,经团委主要领导签名,方可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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