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十户联防公约
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特制定本公约。
一、八面通林业局施业区内的居民,必须认真执行《黑龙江省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和《森林防火条列》等规定。
二、各林场、经营所,必须将本施业区所有居民建立“十户联防责任制”,每十户为一组,在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监督和领导下,做好责任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三、联户及居民入山搞副业,必须持有入山证明,由组长负责到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理,同时,必须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教育和检查。
四、严禁任何人进入封山防火区内搞副业及狩猎活动。
五、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五级以上大风天,禁止一切生活用火。
六、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野外、室外吸烟。
七、积极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八、联户对组内成员家庭中有痴、呆、疯傻人员,实行联看联管。
联户人员违反以上各项公约规定者,按照《森林防火条列》进行处罚。
本公约适用于八面通林业局施业区内的所有居民。
单位: 盖章 第 组
组 长 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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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户 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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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所)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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