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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跨区作业市场信息填报和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来源:
时间:2014-03-11 15:05:07 |
各市(地)、县(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各分站,绥芬河市、抚远县农机监理站: 现将农业部《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跨区作业市场信息填报和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管【2014】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见附件一),望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2014年农机跨区作业市场信息填报和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 《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是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的有效凭证。根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3年第29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今年《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各县、(市)农机监理机构,要组织好本辖区申请跨区作业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跨区作业队和机主的申报工作,认真填写2014年跨区作业申报表(见表一);农机合作社2014年跨区作业申报表(见表二),农机跨区作业的机型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农机合作社的跨区作业机具,必须经省、市(地)、县三级农机监理机构审批后,方可参加跨区作业。首先要保证本省作业,插秧期间,插秧机不准到外省作业;秋收期间,联合收割机不准到外省作业。并于8月30日前返回所在地,以免影响本地收割。跨区作业证办理以县为单位,须携带跨区作业申报表和电子版(U盘)及农机局公章,农机合作社跨区作业申报表(表二)需有地(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办理日期为2014年3月10日至3月25日,办理单位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安全科。 电话:0451-82629935 联系人:张小冬、聂 燚 附件: 一、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跨区作业市场信息填报和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表一: 2014年跨区作业申报表 表二: 2014年合作社跨区作业申报表 黑龙江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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