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证换发进一步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证》核发工作,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后续《林业行政执法证》的新增、补发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林业行政执法证》是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的全国统一有效证件,依法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作。
国家林业局2003年统一制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按照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持有并按规定出示统一换发的新版《林业行政执法证》。国家林业局自2007年8月开始,进行了全国范围内《林业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换发工作。2008年换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的有效期为4年,自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截至2009年1月30日,全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共有近20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新版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
依托“全国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开展《林业行政执法证》的换发,是这次换证工作快速顺利进行的重要原因。“全国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 是一个网络版的人员管理系统和信息平台,由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于2007年组织研发。在换证工作中,执法人员信息的采集和审核都是通过这一系统在线进行的,而且这一管理系统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实现了现代化与信息化,例如用户通过在系统主页中的查询窗口输入需要查询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就可以查询到该执法人员的相关信息。
根据目前国家林业局发出的通知,对2009年以后新增和补办《林业行政执法证》的,国家林业局将以季度为单位,集中统一制作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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