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全国林业行政案件发生总量呈下降趋势 ——2010年全年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30.45万起。国家林业局政府网4月8日讯 2006-2010年全国林业行政案件发生趋势分析,“十一五”期间,全国林业行政案件总体呈持续下降态势。全国林业行政案件从2006年的39.20万起下降到2010年的30.45万起,减少了8.75万起,下降了22.32%。
据统计,2010年全国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30.45万起,查处29.95万起,查处率为98.34%。全国共收缴木材54.13万立方米、苗木2612.16万株、种子18317.53公斤;挽回经济损失325470.27万元;责令补种树木1325.31万株;行政处罚人数31.93万人次。
统计表明,2010年全国林业行政案件发生总量仍然较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形势依然严峻。与去年同期相比,盗伐林木、毁坏林木苗木和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等案件分别减少了0.24万起、0.02万起、0.61万起,分别下降了10.04%、3.13%、26.17%;滥伐林木、违法征占用林地和其他类案件分别增加了2858起、2059起和4901起,分别上升了8.35%、15.19%和19.19%;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发生数量上升0.65万起,上升4.03 %,占2010年案件总量的55.24%。
根据2006年和2010年的林业行政案件发生总数比较,集体林改主体改革基本完成的省区的林业行政案件发生总量呈明显下降趋势,18个省区中有16个林业案件发生数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 造成林业行政案件高发的原因,既有少数地方政府对林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和经济利益驱动的因素,又受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总体薄弱,执法机构建设存在严重滞后等问题制约。
要从根本上遏制林业行政案件高发的势头,就必须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落实地方政府林业发展目标责任制。
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二是规范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工作;三是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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