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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局党委总局决定2017年第九次对“三江” 23个林业局国有企业职工工资进行调整
 
来源: 时间:2016-12-28 11:07:07

2016-12-26 

本报讯  (记者  王力)  23日下午,总局召开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业管理局所属23个林业局国有职工工资调整工作视频会议。会议传达了总局《关于做好调整“三江”林管局所属23个林业局国有职工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对做好此次调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总局副局长姜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总局党委委员、省林业工会主席张维铎主持会议,总局党委委员、宣传部长王春杰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总局党委、总局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第九次对“三江”23个林业局国有企业职工工资进行调整,这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两次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全面贯彻落实总局党委、总局新一届领导班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部署,是使森工广大职工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森工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一系列战略部署的具体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各级组织要站在关注民生、情系职工生活的角度,高度重视这次调资工作,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局党委、总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工作部署上来。

会议要求,这次调整各林业局国有职工工资要坚持科学优化,统筹兼顾,公平均衡,缩小差距,倾斜一线的原则。一方面,对23个林业局依据其现期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分“限高调低、适度倾斜、公平均衡、一局一议”这四种情况进行调整,不搞平均调整;另一方面,各林业局内部也不搞平均,要适度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向生产一线、山上、室外、野外工作人员倾斜。各林业局调整职工工资要实行报审制度,不得随意增长职工工资,要按照总局该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加紧制定本局调整企业国有职工工资方案、实施细则,加大政策公开、透明的工作力度。

会议强调,各林业局要认真按照总局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确保调整职工工资工作在2017年春节前完成。要抓紧制定本局调整职工工资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总局部署和要求的时限上报审批,精心组织,广辟财源,确保调整职工工资的资金近期能支付,长期能有保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让职工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感受到各级党政组织、总局新一届领导班子对职工群众的关心。

会议强调,各林业局要全面学习和深刻领会这次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总局党委、总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工作部署上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保证总局调整国有职工工资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正面宣传和引导,通过调整职工工资进一步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努力做好森工工作。

总局调整国有职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总局参加会议,各林业局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各林业局收听收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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